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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志偷税证据

1999-07-30 来源: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徐家军 我有话说

7月29日,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查到李洪志偷税的证据。1992年到1994年3年中,李洪志在传授“法轮功”的经营行为中,偷税8655.9元。这是稽查分局1994年11月24日的一份笔录,上有李洪志供认偷税事实的亲笔签名及手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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